患神经衰弱“推人阿伯”“好心做坏事”

  来源: 山东红十字会医院 时间: 09-06-24  

521日上午,66岁的赖健生在看病回家路上,路见不平而头脑一热,将跳桥者推下致伤。“推人阿伯”赖健生与“跳桥男”陈富超的遭遇,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令海珠桥跳桥事件猝然升级。

 

赖健生和妻女说,他事先仔细看过气垫的位置,确认即使将陈富超摔下,也刚好能掉在气垫的范围内,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不知道气垫不满气。”赖健生当时还以为成功“帮助”陈富超安全着陆,听见人群中响起一片欢呼声,他更得意地举起右手行礼,并向两旁市民致意。

 

猜测:为什么会有“突然一推”

 

原因一:精神疾病

 

赖健生的妻子梁姨说,她和赖健生在37年前结婚,其实早在婚前,赖健生于海南服役期间,他已经患有神经衰弱症。近四十年来,赖健生一直定期吃着治疗药物。而且,他因为神经衰弱症久缠,将原来名字里的“春”字改为“健”字。

 

“他当时两眼发直,动作矫健,明显是处于精神失控的亢奋状态中。”梁姨回忆事发时的丈夫。

 

原因二:荣誉感

 

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救下一名轻生堵路者。事后,他被当地政府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得到1万元奖金,还有一张至今收藏的奖状。“让他有受到社会肯定的感觉。”梁姨说。

 

原因三:正义感

 

在赖健生以前的住处,广州电机厂宿舍的老街坊都认为,肯定是赖健生为堵车的市民感到不平,因为强烈的正义感而一时冲动,“他是好人,不会故意害人”。

 

律师:赖健生违法毋庸置疑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文东说,赖健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在现场的动机是否有主观故意。赖健生在现场的心态可分为两种:一是他不管陈富超死活,不管现场有无气垫等防护措施,一心想要把陈富超推下桥,这就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但另一种情况是,赖健生经过详细考虑,对于周围的防护情况已经足够了解,认为把陈富超推下不会对他的生命造成威胁,这才把陈富超推下去,虽然最后造成骨折等非致命伤害,但这仍属于非故意性质,是由于过分自信导致的疏忽大意,只需负担民事责任。

 

“但假如他在过失的情况下,被推者还是死亡,那也属于刑事责任范围。”钟文东说。

 

至于赖健生的行为是否造成妨害公务罪,钟律师认为“由于政府对他并无授权,他的行为属于违法是毋庸置疑的。”

 

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则表示,赖健生需要对其动机做出详细的解释,尽管他已经知道现场安排了防护气垫,但把陈富超推下桥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几率很大,所以“不管他的行为如何定性,这至少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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