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吃人案折射出人性悲凉
| 来源: | 山东红十字会医院 | 时间: | 09-08-26 |
八年前,一个重病残疾女孩被一名精神病人收养;八年后,女孩却被养父分尸欲煮着吃。这个离奇故事的背后,不乏对特殊人群生存现状的忧思,更是对社会人性悲凉的影射。
离奇煮尸案:吃人者不是凶手
2009年7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发生一起概要简单却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案:该市颍泉区宁老庄镇梅庄村民刘和章,将收养八年的瘫痪养女刘妮分尸并放在锅里蒸煮。尚未及吃,即被发现。刘和章被当场生擒,但迄今为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妮是他杀的。后经鉴定他是无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病人。
无论是面对鉴定专家还是记者,嫌犯刘和章在精神病院中坚称,看那女孩死了后,他才把她“剁”了。至于为什么要下锅煮,他说,因为没地方“搁”了,他本来想把她埋掉,后来想,埋掉是为了长庄稼,长庄稼是为了吃,那不如把她吃掉。
精神病人何以收养瘫痪女
这桩差点演变成现代版吃人事件的凶案已接近尾声,却引出了一个疑问:一名无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是怎么收养瘫痪女孩的,还养了八年?
2001年,刘和章从哥哥刘国章接过在阜阳颍州区陈集乡一家医院附近捡到一个女孩刘妮,自己“独立抚养”。尽管生活过得很艰难,但刘和章很爱这个养女,领着他过了八年。对于刘和章养女的事,梅庄曾经几次向民政部门协调,但没有结果。因为“这是国家法律上的盲点”。八十岁高龄的梅玉贤是梅庄惟一肯定刘和章的人,他说,刘和章带那女孩实际上是帮国家减负担,那闺女没人要,他若不养,就得由国家养。
此类悲剧呼唤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
在广大农村地区,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几乎空白。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刘和章和他的养女的生存一直没有保障,最后差点酿成吃人案。这幕悲剧的深处,是社会人性的悲凉,是对精神病人的关爱不足。假如福利院收养了那个女孩,假如民政部门给了刘和章援助,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了。每个人在上天面前是平等的,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我们呼唤着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为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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